數十年難得一見的傑作《大誘拐》 | |||||||||||||||
數十年難得一見的傑作《大誘拐》 文╱寵物先生(推理作家) | |||||||||||||||
《大誘拐》是天藤真一九七八年的作品。故事主軸描述一樁贖金百億元的綁架案,身為人質的老婆婆竟搖身一變成為策劃者,將警方與媒體唬弄得團團轉的故事,內容不時出現時則機智幽默、時則溫馨感人的片段, 可說是天藤真的代表作。 以綁架為主題的推理小說並不少,且日本多於歐美(以台灣出版的數量而言),切入角度也不盡相同。有些從本格謎團出發,以揪出犯人為主、意外動機為輔,如范達因《綁架殺人事件》、高木彬光《綁架》、 土屋隆夫《針的誘惑》、法月綸太郎《一的悲劇》等書,這些作品有時從取款、撕票等程序反覆推敲,經由邏輯推演揪出綁匪,有時則著眼於贖款之外的綁架理由,並延伸至人心黑暗面,令讀者內心糾結。 本格之外的綁架推理,各有不同的著眼處。例如從大量發生的綁架社會現象探索成因的貫井德郎《誘拐症候群》,描寫冷硬派私探孤獨奔走的原尞《我殺了那個少女》, 以及刻劃「斯德哥爾摩症候群」細緻氛圍的土屋隆夫《華麗的喪服》與桐野夏生《殘虐記》。這些作品拓寬了「綁架」的維度,使其不再只是提供一道推理謎題,而是彰顯人性價值的案件。 「將人命用金錢衡量」是此類案件的本質,是以綁架在現代經常被視為是窮兇惡極的犯罪,然而過去並非如此,在名導演黑澤明拍攝著名的綁架懸疑電影「天國與地獄」前, 日本刑法所對應的「掠取誘拐罪」最高僅求處十年有期徒刑。《大誘拐》書中提及的村越吉展綁架事件,則成了國會修改此法的契機。 在眾多類似作品裡,《大誘拐》究竟有何特殊之處,足以獲得「週刊文春十大傑作推理」二十世紀第一名的殊榮? 首先,本作以相當寫實的手法書寫綁架,且因為從犯人角度出發,一方面可逐一探討各項細節,對施行的困難點與善後的麻煩處多所著墨,另一方面也成功營造出警匪兩方交手的「鬥智」色彩。類似視點的作品, 有東野圭吾《綁架遊戲》與岡嶋二人《99%的誘拐》。 此外,「誇張性」或許是另一項特色。百億贖金在當時的社會,是可能動搖國本的天價,考量各項環節──家屬的金錢籌措管道、運送途徑乃至綁匪取款方式,以往的綁架頓時被推向另一個層級。 犯罪集團在綁架人質後與警方、被害者家屬三方的交手若視為一場戰爭,那麼贖金的規模即反應這場戰爭的規模,「規模變大」意謂這場戰爭已從一對一的個人戰,轉變成集團式的總體戰。 具有類似「誇張性」的作品,首推筒井康隆《富豪刑事》。由於主角神戶大助的多金,使得他具備砸錢辦案的能力,同樣以綁架為主題的短篇〈富豪刑事的騙局〉安排大助幫被害人再出一次贖金,藉以誘騙罪犯, 此等超乎常理的辦案手法,將「誇張性」與綁架作了不錯的結合。若論到贖金以外的「誇張性」,還有西村京太郎《華麗的誘拐》,書中將犯案的對象鎖定在全國人民,足以引起讀者好奇心,算是此類題材上不小的突破。 《大誘拐》另一項值得注意的焦點,便是書中在綁架案經報導之後,媒體所呈現的「劇場型犯罪」樣態。「劇場型犯罪」名詞始於一九八四年的固力果•森永事件, 當時犯人「怪人二十一面相」將犯罪預告信寄至各大新聞社以擾亂偵察,在媒體們極度煽情的報導下,該案呈現一種連續劇式的緊湊氛圍,評論家赤塚行雄便以「劇場型犯罪」稱之。 其中「媒體」絕對是不可或缺的角色。「劇場型犯罪」經常可見罪犯透過媒體發表聲明或行始各項要求,警方、被害者家屬也經由媒體向犯人喊話,社會大眾更藉由媒體來「觀賞」一幕幕曲折離奇的案件發展過程, 正因為有媒體這個介質,「劇場」才得以產生。 《大誘拐》雖成書於該名詞提出之前,但細觀其中「彩虹童子」集團與警視廳利用媒體對話的片段,以及大眾熱衷的程度(人質發言的瞬間,全國收視率達到六十八個百分點),毫無疑問也具備了「劇場型犯罪」特質。 由此觀之,此類犯罪是一種早已成形的樣態,其歷史甚至可追溯至一八八八年英國的「開膛手傑克」事件。近幾年類似題材的作品有宮部美幸《模仿犯》與雫井脩介《謹告犯人!》, 電視劇則有篠原涼子主演的「Unfair」(非關正義),另外前述提及的固力果•森永事件,高村薰亦以該案為藍本寫出其代表作《Lady Joker》(台灣未出版)。 然而若論及《大誘拐》最大的魅力,許多讀者仍會聚焦於年子老婆婆身上。文中處處可見她所展現的機智與雄才大略,令讀者們忍不住驚嘆:「真是老謀深算!」氣度與膽識令人嘖嘖稱奇,且精明幹練之餘, 讀者仍能窺得她內在的童心未泯,與待人接物的關懷。可說是全書的靈魂人物。 這種以「智慧長者」為主角的推理小說並不多見。較有名的便是奧希茲女男爵《角落裡的老人》了,這位喜歡玩繩結,經常跑法庭旁聽案件的神秘人物,除了擔任推理小說中的神探,其詭異的行徑也散發出一股正邪難辨的氣質, 極富角色魅力。近藤史惠《老人與長椅》便是以該人物為參考對象的現代仿作。除此之外,西村京太郎《七個證人》中亦出現一位奮不顧身的老人佐佐木勇造,他為了洗刷兒子的冤屈, 將十津川警部與證人們綁架到某島上,只為了重現情景並還原真相,展現出年長者特有的執著。 《大誘拐》出版雖已經過三十餘年,以現在的眼光來看,仍是一部具備優秀小說諸多要素,數十年難得一見的傑作。至今許多類似作均無法掩蓋其鋒芒,可說是「超越了時代」,令人不由得對天藤真這位已故大師肅然起敬。 | |||||||||||||||
推理小說中關於綁架與誘拐的那些事兒 文╱余小芳 | |||||||||||||||
在相關推理小說或電影中,綁架與誘拐的情節層出不窮;主事者導引整個流程的行進,通過一連串縝密的計畫和方法,挑選適合的對象以及交付贖金的時間和地點,不斷地動用科技產物的搭配與家屬(有時加上警方)周旋, 進而採用以人或物交換自身設立的目標物質。 綁架與誘拐的涵義,從字面上直接翻譯,綁架是「用暴力挾持人質」,誘拐為「引誘拐騙」; 至於《大誘拐》一書內的解釋:「在法律上,以言語誘惑使人質自願隨之而去,叫做誘拐;以暴力、脅迫人質就範者,稱為綁架」。日文的法律中有著「略取」和「誘拐」的辭彙,前者強調以暴力手段脅迫特定目標, 後者則透過誘導引誘,使人被支配,兩者合稱為「拐取」;在中文的用語中,除了使用綁架、誘拐的語詞以外,法律上還有「挾持人質向人勒索金錢」的「擄人勒贖」一詞。 無論是綁架也好,誘拐也罷,我們似乎可以察覺,在這個題材不斷地被使用和呈現的同時,也揭示著它無限的潛力與發展性,而我們或許會好奇, 何以綁架或誘拐的材料如此受到青睞,使得後世創作者醉心沉迷且躍躍欲試? 在謀殺以外的犯罪事件內,綁架、誘拐屬於動態性的過程,當中存有豐富的故事性,和5W1H這個推理小說中慣用的敘事手法結合,可衍生出各式各樣不同的情事。發生什麼事(What)、事件關係人(Who)、為什麼發生(Why)、 什麼時間(When)、什麼地點(Where)、怎麼發生(How)等要素的匯聚,對於「謎團」的過濾和萃取有著深沉的意義存在,每個地方都能大作文章,當中尤其以不明的動機、贖金交付、事件關係人心理攻防的部分最引人入勝。 整個行動的過程,如下所示: 動機和目標選定→限制人質行動→勒贖→交付贖金→釋放人質或撕票 此程序只是大抵上是如此,排列順序也會產生變動,如「撕票」有可能提前至「勒贖」的階段,且不一定能從第一項推進至最後一項, 而這些項目也許因為某些階段受阻而循環。然而從這個簡單的條目中,能歸納出基礎的設定和變化。 一、時代背景的設計 電影或推理小說中之所以不斷地出現綁架的題材,主要的原因在於這項犯罪能跟隨著時代的脈動而有著新的發展方向。即便警方的偵查方法提升不少,然而從家用電話、汽車電話到電腦通訊等, 交付贖金前聯繫及手法卻能伴隨科技進展、交通便捷而持續推陳出新。岡嶋二人《99%的誘拐》,運用超音波遙控電腦的技術,即可為證。 碰上重大案件和脅迫,是否聯繫警方、動用媒體亦可能成為處理的環節。通常猶豫的點在於「嫌犯威脅家屬不得與警方聯絡,否則撕票」,除非是大財團或是人脈極廣的家族,否則「一般家庭力量薄弱」、「交付贖金」、 「思量對策」等方面的考量,依然令家屬對於警方的能力感到依賴,不過風險在於事件保密的程度和凶嫌對於贖金支付者的掌握多寡,有可能因為警方或媒體的介入而激怒嫌犯,致使人質被撕票; 但也有如宮部美幸《模仿犯》挑戰公權力的設定,調查者孤注一擲通過媒體的力量與凶嫌進行交涉。 二、動機及選定目標的雙重性 動機的部分回應了Why,綁架案發生的原因到底是什麼?最初始的推理小說或電影,綁架的目的通常在於「金錢的誘惑」,然而後代的創作者為求題材的新穎性,反而可能轉向探究動機, 而這個動機通常與Who有關(參見三的說明),犯罪者和脅迫對象有個深沉的關聯,被綁者只是個用來談判、威嚇的媒介及籌碼,而法月綸太郎《一的悲劇》出現綁錯小孩的段落,令讀者啼笑皆非。 雖然案件中不乏真正的擄人勒贖,但也有透過自導自演的方式來回應其動機,小一點可能只是報復對方或是透過獲得他人的關愛來訂立自我價值,但大一點的則是擴展到生活層面,或可挽救家庭與人生的悲劇等。 如東野圭吾《綁架遊戲》的男主角被上司瞧不起,與上司的女兒共謀策劃綁架案,欲與對方較勁。當然也有「醉翁之意不在酒」的類型,經由綁架的手法掩人耳目,用來隱蔽背後潛藏的真正目標, 或者與一些古典的推理小說元素結合,帶給讀者驚奇感。土屋隆夫《針的誘惑》是被綁架者指定的妻子交付贖金的當下出狀況,而這個妻子因此送命,怪的是,根據目擊證人的說法,一位聽見女性與另一名人物的對話聲, 而孩子被綁架的父親並未看見任何人接近自己的妻子,是很典型的開放性密室。 綁架的對象,通常以小小的個體為主,比如老人、女子或孩童這樣的社會弱者,《大誘拐》綁架的對象是老婆婆,《模仿犯》擄殺年輕女孩兒,至於雫井脩介《謹告犯人!》的鎖定對象則是小男孩, 但也有如西村京太郎《華麗的誘拐》以全日本國民作為被綁者的驚人案例。 三、事件關係人的互動和關係 綁架必須花費極大的腦力規劃和實際模擬,需要動員龐大資源和資金,由於個人勢單力薄,有時經過細心考量,部分綁架、誘拐案會轉而以集體性犯罪的形式出現,通常由一位首腦人物主導、帶領其他成員, 相較於個人的策劃犯行,集體行動引發內鬨的機率較高,被揪出的機率亦大大提高。 面對Who這個名詞,環繞著整體案件,可以是綁架者、被綁者、贖金支付人、事件調查者、媒體等,但也和Why(動機)息息相關。「被綁者」、「贖金支付人」、「事件調查者」看似站在同一陣線,與「綁架者」相抗衡, 然而在多方角力、對抗時,凶嫌卻有可能落在每一種角色身上。 舉例而言,范達因《綁架殺人事件》以警方及偵探為主要敘述對象,共同思索如何破解綁架者的犯罪手法,進一步應對, 抽絲剝繭的解謎過程堪稱是正宗的解謎型小說。其次,有以警匪雙方交涉為故事主軸,處理警方部署及行動的同時,描繪綁架者與被綁者雙方互動的《少女墳場》,為警察小說結合犯罪小說。再者, 寵物先生的〈犯罪紅線〉中穿插了一件小小的綁架案,其透過犯罪者的角度發聲,讓警方、被綁者家屬與主角為敵。其中,亦有綁架者與被綁者雙方因為特殊動機而呈現既合作又對立狀態。 總而言之,透過警方、綁架者、家屬、人質、媒體等事件關係人進行不同排列組合,即能在共同的題材之下變化,衍生出各式各樣的問題。 四、交付贖金及心理攻防的過程 和How有著關係,整個過程究竟是「如何做的」(Howdunit)呢? 愛德華.霍克〈紅校舍小學綁架謎案〉讓人質於大庭廣眾下直接消失,在初始時即投下巨大謎團;《一的悲劇》在交付贖金過程的失利,又使得劇情再度轉向。在「交付贖金」的這一關卡上,敵我心理攻防的過程相當重要。 綁架者必須設計出天衣無縫的拿取贖金方式(有可能以鈔票替換成黃金或鑽石之類的等價物質),交付贖金者、家屬及警方則必須牽制犯人,早一步識破對方身分和手段,並設法搶救被囚禁的人質, 於此和When、 Where、Why相與搭配,「不在場證明」和「動機」的過濾相當重要。其困難性在於面對通訊技術及交通系統的日益發達,不再限縮於一時一地,而是有足夠的條件成為跨地域、跨國際的大型犯罪。 五、時限性及空間特質 通常在綁架的每個階段都有著時限性,而這樣的時效除了降低犯罪被查出或爭取突破案情的機會,同時也能使劇情的緊張氛圍逐漸上漲。蘇珊.雅諾特.史密斯《計時遊戲》節奏快速的主因, 乃是歹徒只給予主角二十四小時的時間。 至於空間的特質,在綁架的情節中似乎未曾刻意強調過,然而不管是、發信地區、囚禁地點或交付贖金的行動,往往牽涉至空間地理的概念。未來,這種空間概念的延伸,若能和綁架的題材相結合,想必能提煉出更有趣的謎團吧。 | ||||||||||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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